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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天价鱼事件:餐馆营业执照被吊销 物价局认为其价格欺诈

2016-04-28 京华时报 399 0
核心提示:京华时报讯 4月26日,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通报,已于25日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京华时报讯 4月26日,“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通报,已于25日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做出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

4月20日,《天哪!吃一条鱼竟要5000元!》报道见报后,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游客王女士在桂林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挑鱼时,店员向其推荐了一种“味道很好”的鱼后,在未告知鱼价、未称重量的情况下,直接将鱼摔死。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1500元/斤,摔死的鱼重3斤3两,总价5000元。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结账1500元后离店。

事发后,桂林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

涉事餐馆位于桂林市滨江路伏波山景区附近。据附近一家特产店老板介绍,这家餐馆开了二三十年,因为价格太离谱,已经不是第一次“出事”了。事发后有媒体报道称,涉事餐馆曾于2015年8月10日被媒体曝光收取“天价餐费”,当时餐馆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后餐馆改名“江边美食坊”。

调查组经深入细致调查取证,桂林市物价局对涉事餐馆的行为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做出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吊销涉事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

目前,桂林市已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给每家餐馆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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