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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首次启用动议权 尽最大努力立好食品安全条例

   2016-04-27 深圳特区报2490
核心提示: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这个条例既不能体现深圳特色,处罚的标准比国家还低,建议退回去重新起草!昨天上午,市六届人大常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这个条例既不能体现深圳特色,处罚的标准比国家还低,建议退回去重新起草!”昨天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审议议程时,郑学定委员发起动议,对法规草案的质量提出批评,建议取消《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首次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中启用动议权。

    动议,指会议中临时提出的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动议,须经四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附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在全国各地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中,行使动议权的情况鲜有见到。

    为何行使动议权?在郑学定看来,这项法规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创新不够,并没有突破我国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没有突出深圳特色,一些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监管措施,比如抽检和可追溯制度在条例中都“轻描淡写”。第三,处罚太低。比如,《食品安全法》最高罚款金额已提高至货值的30倍,而我市的法规草案却仅在20倍。第四,监管者的责任缺失,仅在法规最后提了几句话。

    尽管因为没有事先沟通,委员附议不够,此次动议没被通过。但是在审议中许多委员表示,这项法规草案的确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大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形势十分严峻。尽管去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实施,但是深圳作为一个九成食品依靠外供的城市,非常有必要立一部符合城市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法规,切实保护市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法规草案中宏观的、宣誓性的条款过多,如不增强可操作性,法规就等于“一纸空文”。审议中,委员们纷纷发言,针对如何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突出深圳特色,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深圳的人大代表最关注的话题之一。我们提过建议和询问案,多次组织明察暗访,约见过政府部门负责人,还自掏腰包买菜送检,可谓‘使尽浑身解数’。”郑学定委员表示,尽管此次动议没被通过,但是他将和全体代表和委员一起,行使好作为委员的审议权,尽最大努力立“管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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