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综合讯 近日,康师傅陷入“氮气门”事件。4月25日,检测结果显示,康师傅南京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液氮为食用级液氮,符合GB292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的标准。
上周,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称,接到来自市民杨先生的实名举报,称康师傅南京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悦包装饮用水”涉嫌添加氮气却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注明。据了解,这位市民杨先生是职业打假人杨鸿。4月24日,杨鸿接受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初通过大量的搜索和排查,锁定了提供给康师傅氮气的相关公司,通过信息人提供的线索,发现康师傅在生产和运输氮气过程中存在问题。本周三,将有5名消费者向南京法院起诉康师傅在包装、生产过程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月18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生产车间内,执法人员发现了2罐液氮并进行封存,同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证照及索证索票情况。
昨日,据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结果显示,康师傅南京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液氮是空气化工产品(南京)有限公司生产,为食用级液氮。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空气化工产品(南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结果也显示,该公司主要生产工业氮、食品级液氮、高纯氮等氮气,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对封存的两罐液氮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符合GB292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的标准,确认其为食品添加剂氮气。此外,该公司提供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氮气等资质证书。
据悉,“食品添加剂氮气”作为加工助剂,不仅在饮料行业中广泛应用,也应用在各类食品中。在包装饮用水的制造过程中,“食品添加剂氮气”的使用可将瓶内遗留的空气排出。食品级氮气含氮99.9%,工业氮气含氮99.2%,只是含氮纯度的差别,并非完全不同的两个物质。
对此,有业内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师傅和其竞争对手之间的恶性竞争已经近乎白热化,相互之间的诋毁或攻击不胜枚举,此次事件或许是竞争对手的恶意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