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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黑心商贩每月加工10万多斤病死鸡 被罚2870万

2016-04-21 水母网 303 0
核心提示:水母网4月21日讯(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常洪波 王文博 孙毅)为牟取暴利,潍坊一食品公司及公司两名负责人到烟台地区收售病死
水母网4月21日讯(YMG记者 李俊玲 通讯员 常洪波 王文博 孙毅)为牟取暴利,潍坊一食品公司及公司两名负责人到烟台地区收售病死鸡销售,高峰期每月能加工十万斤病死鸡。近日,由烟台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两名负责人领刑15年,并收到烟台法院史上最大罚金单。

“黑心商贩”组团收售病死鸡牟取暴利
病死鸡收购仅几毛钱一斤,但加工成鸡肉产品后却身价暴涨数十倍。潍坊昌邑一食品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看中了这个“商机”,伙同他人干起了收售病死鸡的生意。
为掩人耳目,刘某某先后到烟台牟平区、莱山区、蓬莱、龙口等地收购病死鸡,再雇人将病死鸡运到位于昌邑的加工点,将整只的病死鸡分割成鸡爪、鸡腿、鸡翅、鸡胸等,放入冷库冰冻后出售。
据警方查证,刘某某以每斤0.3元到1.1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病死鸡,经粗略加工后,转手以高出数倍的价格出售给夏某等人。夏某再经过包装等环节,继续抬高价格出售给各农贸市场或小商贩。
收售之间的差价给刘某某和夏某带来了巨额利润。随着业务量的增大,刘某某在昌邑建了一个小厂子专门加工病死鸡,并雇用亲戚、同村村民参与收购,雇佣本村及邻村妇女帮助加工,高峰期每月能加工病死鸡10万斤左右,主要销往滨州、莱州、德州等地。
刘某某的“金牌销售”夏某也因此钱袋鼓鼓。从刘某某处购入病死鸡后,夏某经简单分装后通过老乡在全国各地的销售点出售。
4年间销售额1000万获利数百万
刚开始,刘某某还担心病死鸡会导致食用者生病,但随着获利越来越大,刘某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2011年,因被举报,刘某某的加工厂曾被查封过一次,但他改换名称、地址后又继续从事病死鸡加工。
2013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在潍坊某食品有限公司扣押了夏某公司存储的冷冻鸡翅根1万余公斤,冷冻鸡胸近8万公斤,并分别取样2公斤鸡翅根和2公斤鸡胸,送至昌邑市技术监督局检验。经检验,鸡翅根和鸡胸均不合格。
经查,2007年至2011年,刘某某、夏某销售病死鸡总金额达1000多万元。为防止被发现,刘某某和夏某对钱款的利用也是颇费心思。夏某办理了多个账户给刘某某转账,刘某某收入的钱也分藏在不同的账户中。
法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2013年,刘某某和夏某被蓬莱市公安局抓获。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蓬莱法院一审判决后认为,被告单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力于不顾,其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销售金额均达二百万元以上,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 判处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950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70万元。罚金共计2870万元,是烟台史上最大罚单。判决后,夏某和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制售问题食品迟早付出沉重代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部分不法分子为暴利所诱,屡屡触犯食品安全的红线。病死鸡、有毒猪头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曝光,使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问题食品不断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说明违法成本太低。对利益和金钱的推崇,已远超对法律惩处的担忧。由于监管部门是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维护者,食品市场的不守秩序,无良厂商的藐视法律,将影响民众对监管部门的信任。如果监管本身再牵涉进利益来源,这种短视的行为更将破坏社会信任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单纯的民生问题。
因此,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法院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无疑是对食品安全问题敲响的一记警钟。要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既要厘清事前监管,也要明确事后责任,加大违法成本,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让违法生产者明白,生产问题食品无异于在刀尖上跳舞,迟早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食品安全绝不能仅依靠道德救赎。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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