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0日电(刘丰)记者今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6年4月至9月,福建将全覆盖检查省内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用于塑料制品的增塑剂,易融于油脂、酒精类物质,当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接触食用植物油等油脂类食品时,可能发生塑化剂迁移污染。近年来食用植物油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塑化剂污染途径有四类:一是企业的管道、设备、容器使用了含塑化剂的塑料制品;二是企业的食用油包装材料,包括瓶盖、垫片使用了含塑化剂的材料;三是食用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在采购入厂前已受塑化剂污染;四是食用油产品违法添加了香精香料类食品添加剂,由添加剂带入产生塑化剂污染。
为强化食用植物油生产安全监管、排除食用植物油塑化剂污染风险隐患,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部门要针对上述塑化剂污染的风险点,开展对辖区所有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要求,各地要对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管道、设备、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含瓶盖、垫片)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含有塑化剂的,要立即督促企业采取调整设备、更换接触材料等有效整改措施。
同时,加强食用油原料、食品添加剂检查,对芝麻油、花生油、橄榄油等具有特殊风味或颜色的食用植物油,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色素来增香增色,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监管部门还将组织对省内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开展塑化剂(DEHP、DINP、DBP)抽检监测。发现涉嫌问题企业时,也可对企业原料库、生产线、产品库房待检区及成品区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塑化剂抽检。对抽检发现塑化剂超过限量要求的,要及时查清塑化剂污染源头,责成企业迅速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塑化剂污染风险,产品未检测合格的,不准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