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占国内饮用水市场领先份额的康师傅包装饮用水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在水中非法添加工业氮气。被举报的饮用水配料表中,只有水、食品添加剂(氯化钾和硫酸镁),执法人员却在厂区看到了氮气罐。
举报与调查
厂里发现氮气罐
康师傅陷入“氮气门”事件,由职业打假人杨鸿引发。
上周,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称,接到来自市民杨先生的实名举报,称康师傅南京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津食品)生产的“优悦包装饮用水”涉嫌添加氮气却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注明。杨鸿说,这位杨先生就是他本人。
杨鸿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几年前就开始举报康师傅这款“优悦”包装水了。“以前不叫这个名字,以前叫康师傅矿物质水。但实际上并非矿泉水,而是通过添加矿液调制而成的。”杨鸿认为,在水里添加矿液存在冒充矿泉水并引诱消费的嫌疑。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执行包装饮用水新国标,特别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从此,康师傅矿物质水变成了康师傅“优悦”水。
杨鸿介绍说,这一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康师傅涉嫌使用工业氮气添加到“优悦”包装水中,主要根据外包装和外围线索调查最终发现了问题。“这些水销量很大,瓶子包装却很软,往里面加氮气可以让包装更坚挺。”杨鸿解释了他的调查结果。
18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南京顶津食品调查,确实发现了该厂中有氮气罐的存在。有媒体报道称,这几个氮气罐,外包装仅标注液氮字样,未标注食品氮气或工业氮气,且外包装无生产企业信息等。
问题的焦点
所发现氮气是否为工业氮气
事情曝光后,公众把目光集中在被发现的那几罐氮气上。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这些氮气是否为工业氮气。二是在饮用水中加氮气的做法是否合法,会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
江宁区市场监督局表示,从南京顶津食品现场提交的“索证索票”书面材料上来看,该公司所使用的液态氮气是从空气化工产品(南京)有限公司购进,为食用级液态氮气,双方的购销合同及相关索证索票均齐全。同时,执法人员在核查该公司的企业标准和工艺生产流程表时发现,浙江省卫生厅备案的企业标准中明确顶津食品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中可充氮灌装。
江宁区市场监督局称,为了确定是否为工业氮气将通过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氮气罐进行检测才能判定。据介绍,在饮用水中,使用工业氮气是不被法律所许可的。
而对于饮用水中加氮气的做法是否合法,杨鸿和江宁区市场监督局则各执一词。该局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液态氮气并没有直接添加进饮料水的生产环节,而是在最后封瓶时使用。这位负责人认为,在饮用水中加氮气不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食品加工助剂,氮气使用含量没有限定。很快会转化为气体,充满瓶体,过量的话,气体也会从瓶口溢出。”南京顶津质量生产部相关负责人也承认,在饮用水中添加氮气,主要是为了增加矿泉水瓶的握力作用。
不过,杨鸿并不这样认为。“执法人员现场封存的添加进饮用水的氮气罐外包装没有任何食品级标识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没有直接”和“最后使用”的说法,也受到杨鸿质疑。“难道液态氮气不是加入水中?既然是加入,先加入和后加入有何区别?封瓶时加入就不叫加入?难道水跟瓶盖之间还有一个隔层?”杨鸿说,瓶中添加的氮气没有在配料表中出现,也存在明显问题。在康师傅“优悦”包装水配料表中,只有水、食品添加剂(氯化钾和硫酸镁),并没有氮气。
规定与争论
氮气该不该标在配料表中
南京某区食药监管部门负责人解释称,液态氮气属于加工助剂,在食品添加剂国标GB2760—2014中,对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明确可以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氮气。在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明确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不过,有业内人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康师傅在饮用水密封前加氮气的用法有违食品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
氮气确实是食品加工助剂。该人士说,食品添加剂国标GB2760—2014中对食品助剂的定义为: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因此,食品助剂在食品加工中必不可少,为的是达到加工食品的目的,而不是达到让瓶子‘饱满’的功效。”该人士引用GB2760—2014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内容称,“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这里面提到加工助剂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而康师傅在最后一个加工环节,主动在饮用水中添加氮气的做法,为的是瓶子‘饱满’的功能,有违加工助剂的使用初衷。”
康师傅回应:
瓶装水使用食品级氮气
羊城晚报讯记者刘勇报道:康师傅一瓶装水厂因使用工业氮气被查?对此,康师傅新闻发言人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月18日确有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局到公司江宁工厂检查,康师傅也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并已提供相关文件和质检报告,说明相关产品的供应生产符合法规要求。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也认定是食品级氮气,之后做了抽样送检,江宁工厂也正常生产,并没有被查封停产。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氮气是空气的主要成分之一,在正常的空气中,氮气就占了78%。氮气一般在膨化食品和部分饮料中被广泛使用,根据2014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氮气是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并且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
康师傅新闻发言人表示,康师傅的“优悦包装饮用水”中确实使用了氮气,但使用的是食品级氮气,不是网上所传的工业氮气,康师傅饮用水的所有生产环节均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氮气是食品中常使用的加工助剂,并不是添加在食品中的成分,可以不用在配料表中标注。在瓶装水中使用食品级氮气,一是有保鲜防腐的作用,在打开瓶盖后,瓶中的氮气会自然融入到空气中;二是可以使容器更加坚固,减少对PET的消耗,本身是更加环保的包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