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内食用油加工企业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一是在装货港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确保发货方所提供的密度、重量等数据的准确性;二是由于进口液体散装货物的装卸是一个由岸罐到油轮再到岸罐的过程,存在两次损耗,企业应尽量在合同中签订“以卸货港岸罐计重结果作为结算重量”的条款,以尽量避免货物装卸过程损耗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广州日报讯(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狄鹏)2016年第一季度,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共完成进口食用油重量鉴定业务14批次,鉴定重量2.39万吨,结果显示14批次货物均存在短重现象,累计短重量为172吨,其中7批货物短重率超5%。,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