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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奶粉达标就不会引起恐慌?食品安全底线不能降!

2016-04-08 新华网 341 0
核心提示:4月6日,针对上海公安部门破获的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食药监总局再发公告表示,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
4月6日,针对上海公安部门破获的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食药监总局再发公告表示,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之前通报冒牌奶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是提醒消费者如果已购买食用,不要过于恐慌。对于“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的官方表态,舆论依然一片哗然。
尽管有部分网友表示理解官方的解释和用心,比如网民“MTY一3一”提醒大家“假冒是假冒,有毒有害是有毒有害”,媒体有断章取义之嫌,误导了群众,但是更多网民对官方回应还是有强烈的不满。网民“阮雅青”认为食药监局为假货做质检,并且公布其不存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导致变相为假货做宣传的效果。网民“首波糯米”认为,食药监局作为官方的咽喉,避免恐慌是对的,但是“民众需要的是真实内容和后期妥善的处理”。
舆论同时对国家在食品安全尤其是婴幼儿产品方面的监管表示失望,希望监管者能够反思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达标”不能成为假奶粉继续存在的理由。网民“渐行渐远zjx”认为,国民纷纷海外购物不是崇洋媚外,而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让国民对中国的食品产业失去了信心,这是国家之殇!网民“AFcxt2009”不禁发问:“为什么每次都是假奶粉出了,国家才要提醒民众注意?为什么每次假冒伪劣产品在社会上销售了好久才发布公告?为什么不能在生产之前就扼杀?为什么不能在流入社会之前就将其严厉打击?”法制日报撰文强调假奶粉即使无风险,也不代表就有高质量,必须一查到底。山东商报更指出假冒奶粉不仅侵害了公众利益,还侵害了名牌奶粉厂商的利益。对于假冒奶粉,不能因其合格而减轻生产、经营者的罪责,也不能因其达到了“国标”,就具有合法存在的理由,就让监管者所应承担的责任有所减轻。
生产假冒奶粉的商家也成为众矢之的。新京报评论文章认为,很难想象,一家代工厂可以随意仿制假冒婴儿奶粉罐或标签,一罐货源不明的婴儿奶粉在市场上公开出售。我们对于婴儿奶粉的监管虽然喊得震天响,但造假的难度和成本依然太低了。网民“李广勇”认为,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能充斥市场,就是巨大的商业利益催生着黑心商家挺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应予以严惩,确保娃娃喝上放心奶,安全奶。网民“创谷宝宝”则直接斥责:“鼠目寸光的黑心商人们,你们为了一己私利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那你们有意识到你伤害的既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吗?!”
此外,网民对于假奶粉的品牌和流向也表示关切,并期待能够尽快采取措施,将损失和伤害降到最低。网民“miharu葡萄籽”认为,公众最关心的是假奶粉流到哪儿去了,哪些品牌,哪些城市,哪些商铺?江苏广电新闻中心评论文章称,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关注的也不仅仅是奶粉是否“有毒”,而是要在严谨的调查后公布准确可信的结果,严惩假冒奶粉的制造者和销售者,追究提供渠道的第三方平台,全面追回尚未销售的产品。

舆情点评和建议
从食药监局角度来说,为了减少社会恐慌强调假奶粉符合国标,虽然有自己的考虑,但是并没有考虑到该事件牵扯到的是公众早已紧绷的神经。公民对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怠政不满已久,更希望看到的是有关部门对任何假冒伪劣产品都不心慈手软的行动,尤其是针对关乎每一个家庭和祖国未来的婴幼儿产品。因此,舆论普遍的质疑和愤懑,自在情理之中。企业为利益放下良知,监管者不作为,后续整治和追责措施没有及时跟进……都是网民声讨的焦点。
当务之急是,相关企业、政府部门和媒体应该抓紧跟进假冒奶粉的品牌和流向调查,及时公布、追回和销毁;监管部门需要尽快完善奶粉生产经营整条产业链的监管,切实推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落实,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奶粉的人员严惩不贷。
此外,今后官方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和解释要真正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关切,预测舆论走向,而不是专注于为自己“辩护”,否则只能导致失信于民的下场。(新华网舆情分析师李向帅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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