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查明事实,2015年9月份开始,徐某在桥头镇一岗亭旁经营早餐摊,开始生产、销售油条。为了使油条更加香脆可口,徐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非法添加明矾,导致油条的铝含量严重超标。
今年3月19日,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该摊点进行检查,抽取正在销售的12根油条送检。经检测,徐某摊位查获的油条铝含量为800mg/kg,达到国家限制的最高含值100mg/kg的8倍。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官提醒,油条中加入明矾彭化剂,虽然可以增加油条的口感,但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明矾化学名称硫酸铝钾,有毒,被人体吸收后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及大脑神经细胞产生损害,引起记忆力减退、抑郁和烦躁、增加患心脏病和心血管疾病几率,严重的可导致“老年痴呆”等可怕疾病,因此自2014年起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