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函〔2016〕19号
【发布日期】 2016-01-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ciq.gov.cn/pub/dongxingjyjyj/xwzx/ggtz/51043.html
【发布文号】 质检食函〔2016〕19号
【发布日期】 2016-01-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ciq.gov.cn/pub/dongxingjyjyj/xwzx/ggtz/51043.html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6]34号)转发给你们,请在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中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5]204号)第一条不再执行。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