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餐管函〔2015〕141号
【发布日期】 2015-11-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4146.html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餐管函〔2015〕141号
【发布日期】 2015-11-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fda.gov.cn/findPublicInfoById24146.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元旦、春节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各盟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了解各盟市2015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实效,掌握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基本状况,尤其是《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判断全区餐饮食品安全形势。同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督查重点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和《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的要求,对各盟市2015年度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
(一)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情况,包括餐饮经营单位量化情况,量化分级各等级比例情况;
(二)餐饮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环节监管情况;组织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农村牧区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年初我局确定的重点餐饮企业监管情况;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四)明厨亮灶建设情况;
(五)餐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六)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七)区局在此前餐饮食品安全督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鲜奶吧”的整治情况;
(九)本地区是否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对所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
三、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以现场督查方式进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对12个盟市进行现场督查。
具体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召开现场会、就近就地培训等方式进行。
实地检查:每个盟市随机选择2个旗县,每个旗县2个乡镇进行实地督查。
四、督查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元旦前。
五、督查组人员组成、分工
第一督查组
组长:杨凤屹
成员:王齐田、代宇佳
督查盟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
第二督查组
组长:冯尔民
成员:任勇波、杨 洁
督查盟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
第三督查组
组长:纪志
成员:张智勇、薄勇
督查盟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第四督查组
组长:夏楠
成员:张曙光、王洪杰
督查盟市:通辽市、兴安盟
呼和浩特市的督查工作由自治区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各督查组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将督查时发现的问题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能当场纠正的当场纠正;不能当场纠正的,将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向通报各盟市。各盟市要按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积极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发现工作突出的地区,督查组要及时协调、组织召开现场会,向其他地区推广。
(二)支持配合工作。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本次督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接受督查的地方,要落实督查组的工作安排,全力配合督查组工作,确保提供的数据、资料、文件等真实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