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方锦妍)为了提高
米粉
汤的口味留住顾客,在长安镇经营一家桂林米粉店的老板陆某竟然用
罂粟壳
制作汤底作料给顾客食用,后在一次店铺日常
检查
中被公安人员抓获。3月30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
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汤底中检出罂粟碱吗啡
50多岁的广西男子陆某在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经营一家桂林米粉店。2015年3月,陆某开始购进罂粟壳用于桂林米粉的调味香料。在煮米粉的过程中,陆某把罂粟壳和其他十多种香料打碎混在一起,做成调味香料包,每次煮一锅汤料就放会一个香料包到汤中进行熬制,这些熬制好的汤就会作为桂林米粉的汤底卖给客人食用。
2015年11月23日11时许,公安人员到这家米粉店进行检查时,用罂粟碱快速检测卡对现场米粉汤料进行检测,发现其呈阳性,遂将店主陆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并从现场提取汤底一煲和香料一袋。经检测,上述汤底和香料均检验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方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