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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称在饮料里喝出一只蜜蜂 要求厂家一赔十遭拒

2016-03-25 每日商报 241 0
核心提示:商报讯 (记者 卢莎莎 通讯员 沈建强 沈国金) 3月2日,消费者施先生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于2月12日在仁和一超市内购买
商报讯 (记者 卢莎莎 通讯员 沈建强 沈国金) 3月2日, 消费者 施先生向余杭区市场 监管 投诉 ,称其于2月12日在仁和一超市内购买了一箱品牌 饮料 ,拿回家后打开其中一罐,竟然喝出一只蜜蜂。
施先生随即向该超市讨说法。超市方表示这箱饮料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这个事得找厂家解决,并告诉了施先生饮料公司业务员的电话。施先生联系业务员后,业务员让施先生将该饮料及蜜蜂照片发给他,业务员看后称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赔一箱,施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随后,该业务员向上级请示,得到的答复是只能“一赔二”,施先生不接受,认为按照《 食品安全法 》,要求“一赔十”。施先生和业务员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联系施先生了解大致情况,并联系了饮料公司杭州地区的负责人章经理。章经理称,他们的饮料里出现蜜蜂的原因只有两种可能,生产时或者饮用时飞进去的,但按公司目前生产车间情况,生产时蜜蜂飞进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施先生认为是厂家责任,就要提供蜜蜂是在生产时就飞进饮料里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只能按照公司目前的规定以“一赔二”处理。
因双方在赔偿数量上存在较大分歧,3月8日下午,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饮料公司生产负责人向施先生作了解释说明,表示该公司杭州厂区的整个生产环境和流程都是密闭的,蜜蜂不可能进入生产车间,且饮料最终要通过高温蒸煮,更不可能会有一个完整的蜜蜂在饮料中。消费者施先生也详细述说了当天喝饮料的情况,称当天是在室内吃饭,且外部温度很低,室外室内都不可能有蜜蜂。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法律上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但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对证据做保留和维护,同时也不可能为了一箱饮料而去检测机构检测,希望饮料公司站在消费者角度上尽量给予补偿;同时对于消费者施先生来说,离开经营场所后,确实很难说清楚蜜蜂是在饮料生产时飞进去的,还是打开饮料瓶盖后飞进去的,举证确实很难,因此不能一口咬定就是产品质量问题。通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饮料公司补偿施先生饮料6箱。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应第一时间固定好证据,尽量保持商品原样,收好购物小票,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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