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3日讯 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有毒有害
食品安全
案件,从福建来的馄饨店主在
面粉
中加入有毒害的物质
硼砂
,店主及两名店员均获刑,并处罚金。
张芳是福建仙游县人,2015年4月,她盘下了邵阳县塘渡口镇一家馄饨店。为了这家名为“福建特味馄饨店”的小店生意红火,她从福建一家化工厂买了40公斤硼砂带到了馄饨店。加了硼砂的馄饨皮不仅不容易坏,还久煮不烂。到案发前的两个多月时间里,用掉了1公斤硼砂。
2015年6月,在邵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次稽查中,该店被查出硼砂。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法院认为,店主及帮工三人明知硼砂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仍然在做馄饨时掺入,三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判决张芳有期徒刑二年,吴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