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诉称,2012年,原告上市了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产品包装装潢采用国内首创的迪斯尼卡通形象3D立体包装。
原告发现,被告蒙牛在2015年4月上市了“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该饮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口味,也以卡通形象为蓝本,进行3D立体包装。包装规格与原告“QQ星饮品”一致,均为4小瓶一组,4组一箱。
伊利认为,其“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是公众广为知晓的商品,被告的“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在产品包装、装潢的组成要素、设计风格、产品名称方面与原告产品相同或近似,作为同类产品,极易使公众混淆和误认。被告作为同行业竞争者,模仿原告产品包装,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伊利遂起诉蒙牛,要求其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产品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其损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