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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用户协议显示“无事先审查义务” 律师称违法

2016-03-19 新京报 482 0
核心提示:新京报快讯(记者刘夏)在央视3.15点名后,饿了么近日全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新京报记者3月19日查询饿了么官方网站用户服务协议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夏)在央视3.15点名后,饿了么近日全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新京报记者3月19日查询饿了么官方网站用户服务协议发现,上面注明“因网站上订餐、订外卖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饿了么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进行事先审查。”律师指出,该条款已违反食品安全法。饿了么官方对记者回应表示,由于订单业务量主要来自于APP,PC端用户协议很久已不更新,信息陈旧。
根据官网服务协议内容,协议双方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饿了么”与饿了么网站用户,这份协议同时具有合同效力。按照协议解释,所指用户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分为饿了么商户和普通用户。
该协议对饿了么规定的义务包括: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站上订餐、订外卖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用户在注册使用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饿了么应及时做出回复等等。
但记者注意到,“饿了么的义务”之下一段文字显示:“因网站上订餐、订外卖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饿了么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对记者表示,饿了么上述条款直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2015年10月1日,“史上最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明确包括外卖平台在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规定平台应对入驻的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入驻商户的许可证;平台未尽审核等义务的会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被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按照食品安全法,饿了么平台需对商户资质进行审核登记,该项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条款,”赵占领还表示,平台对于食品经营者所发布信息也应当具有审查管理义务,发现信息是假的或者产品是有问题的,也应及时制止其经营行文并汇报监管部门。
“这是不负责任,也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暨南大学教授温旭表示。他还认为,饿了么不仅是一个作为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站,由于订餐店铺与饿了么签订合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现在曝光最大的问题是,因其对卫生条件、人员把关不严,导致提供服务质量安全没有保障。
据了解,央视3.15节目播出一小时内,饿了么就已下线所有涉事的八家餐厅。同时,饿了么近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重新审核全国范围的餐厅资质,并表示已出台多项措施提高入网商户质量,切实保证所有入驻店铺都证照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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