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粮食加工品、焙烤食品、茶叶及其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罐头、酒类、焙烤咖啡、薯类及膨化食品、肉制品共12类1162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在莱芜地区抽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制品、酒类、薯类及膨化食品和肉制品5个品种共12批次产品,经检验全部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谷物加工品,玉米粉等谷物辗磨加工品,生湿面制品、发酵面制品、米粉制品等谷物粉类制成品,方便面和其他方便食品,淀粉和淀粉制品,速冻面米食品(水饺、汤圆元宵、馒头等)。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
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指标。共抽检2批次产品,2批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