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按照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要求,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从3月9日至3月15日,禹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食品安全宣传动员会
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
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
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
3.15消费者权益日,夏都公园门前设立食品安全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
禹州市副市长刘明及食药监局领导3.15宣传活动现场指导工作
通过新配备的执法车辆宣传、设立食品安全咨询台、发放宣传页、发放《食品安全法》读本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出动车辆84台次,宣传人员480人次,接受群众咨询1360多人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页20000多份,食品安全宣传读本4000多本。宣传活动的开展,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供稿:郝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