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酒店的两名采购者及牛肉经营者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押上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
酒店采购买来无证牛肉
44岁的陈甲是温州市区人,在温州市区开了一家调味品店。
根据起诉书指控,2014年12月,陈甲向广西人陈某(牛肉贩子)求购牛肉。陈某明知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从街边摊贩处购得60余斤“上脑特A牛肉”后,将上述牛肉以5553元的价格贩卖给陈甲。
去年3月12日上午,陈甲在明知这些牛肉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将这些牛肉外包装的标识信息消去后,在她经营的调味品店中,将这些牛肉中的32斤,以每斤110元的价格(共3520元)卖给万和豪生大酒店的采购员潘某。
潘某也知道这些牛肉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且没有相关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但是,他还是采购了这些牛肉,并将牛肉运回万和豪生大酒店。在酒店里,潘某以每斤125元的价格结算入库,存放于酒店厨房冷冻区内。
牛肉里含有莱克多巴胺
在万和豪生大酒店里,跟潘某犯下同样错误的,还有酒店员工李某。
李某跟湖州人刘某相识,刘某是温州菜篮子农贸市场刘某冻品行的负责人。去年2月26日,刘某在明知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以每包40元的价格,从湖南人黄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500包“荷香雪花牛扒骨”。
去年3月12日上午,李某在明知所购牛肉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从刘某冻品行购得“荷香雪花牛扒骨”176斤,之后,他将这批牛肉以65元每斤的价格,拿回万和豪生大酒店结算入库,存放于酒店厨房冷冻区。
3月12日下午,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后前往万和豪生大酒店检查,现场查获了“上脑特A牛肉”和“荷香雪花牛扒骨”。
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这两种牛肉内均含有莱克多巴胺成分。
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起诉,日前,温州市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陈某、陈甲、李某、潘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鹿城法院将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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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克多巴胺
昨天,记者在网上查询了“莱克多巴胺”。据资料介绍,作为新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自2013年起在我国已被禁止生产和销售。在大量食用含有莱克多巴胺残留的肉类或内脏时,可能引发中毒症状,如呼吸困难、恶心、呕吐、头晕、头痛、肌肉震颤、心悸、心律失常、血压上升、促进心血管疾病,影响生殖系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