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96101现场新闻(首席记者 岳亦雷)消费者叶先生三天前从欧尚超市金四季店购买到过期四个半月的蛋糕,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千元,但超市方面拒绝。北京晨报记者昨日来到该店采访,超市负责人拒绝出面,前台客服承诺会给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等到任何答复。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见到叶先生和他购买的问题蛋糕,这个袋装食品名为“巧克力味注芯蛋糕”,重量450克,正面包装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背面保质期显示为270天,照此计算,该蛋糕在2015年10月30日之后便已过期。而消费者的购物小票显示,购物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也就是说,叶先生购物时,蛋糕过期已将近四个半月。
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据此,叶先生购物之后找到超市,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但遭拒绝。
记者跟随叶先生一同来到超市,前台客服电话致电超市负责人却不见有人来接待。随后客服称,领导让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下午会有答复。但直到昨晚发稿,记者也未等待超市的任何答复。
维权再次碰壁后,叶先生已经将欧尚金四季店举报到食药监部门,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