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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食品”为何他不能获赔10倍 法官:关键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16-03-09 南安商报 224 0
核心提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昨日,市法院公布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林先生在商场购买了11瓶进口葡萄酒,
“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即将到来。昨日,市法院公布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该案中,消费者林先生在商场购买了11瓶进口葡萄酒,发现标签标志有问题,未标注原料中各种配料的净含量和比例,遂将该商场诉至法院,并请求10倍赔偿。
进口葡萄酒标志不全 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
去年4月8日下午1时许,林先生在市区沃尔玛购买了三款750ML的进口葡萄酒共11瓶,共计货款2778元。回家后,林先生拿出这几瓶葡萄酒,却发现上面的标志都有问题。
“产品标志没有注明各种原料的比例,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林先生说拿着购物小票,找商场协商赔偿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索取10倍赔偿。
对于林先生的起诉,该商场拿出相关证明,表明葡萄酒已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以下简称卫生证书)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其中,卫生证书中清晰载明,该批葡萄酒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商场方面表示,涉案葡萄酒不存在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可以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诉求被法院驳回 双方分别退货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向林先生销售的葡萄酒仅标注原料的种类,而未标注原料中各种配料的净含量和比例,确实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放心食用造成顾虑,因此,林先生要求退货理由正当,可以支持。但本案中,涉案葡萄酒的进货渠道合法正当,经检验合格,并有卫生许可,不存在假冒伪劣情况,也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并不属于产品缺陷和质量瑕疵。
去年8月10日,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商场退还货款,林先生退还所购的葡萄酒。林先生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中院。近日,泉州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释法】关键看食品是否安全 消费者应合理维权
同样是关于商场销售产品出现问题,去年1月17日,男子熊某和万某购买了10包鳕鱼片,并发现其中9包鳕鱼片过期(详见本报2015年4月2日4版)。两人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10倍赔偿。最终,经法院调解,两位消费者的诉求依法得到了支持。
这两起相似案件,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案,原因何在?对此,法官进行了释法。
“关键在于产品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法官表示,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而对于质量没有瑕疵的商品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注不详的,应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进行处罚。
法官介绍,之前的过期鳕鱼片事件,商场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被认定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适用10倍赔偿。而本案的涉案葡萄酒经检验合格,渠道来源正规,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并无从考究商场是否明知案涉葡萄酒标注不详而仍然销售。林先生要求给予“10倍赔偿”,属过度维权。
法官表示,食品安全关乎大众健康,商场应对于商品的来源渠道进行审查和验货,提高商品的销售质量。同时,鼓励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但应该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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