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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罐7罐”广告案广东高院终审判王老吉胜

   2016-03-08 羊城晚报2460
核心提示: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报道:3月7日,广药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报道:3月7日,广药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州医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10罐7罐”广告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及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等涉嫌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王老吉方500万元,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3年,加多宝的“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铺天盖地。王老吉以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早在2014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民事判决“{(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499号”},要求加多宝停止宣传虚假广告语,并立即销毁含有涉案虚假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被告胜佳超市石牌东分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的加多宝红罐凉茶,并立即停止使用印有“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纸牌;广东加多宝赔偿原告王老吉方500万元,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头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此次终审,广东高院就上述一审判决给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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