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 韩小敏)为健全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厦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起草制定了《厦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在厦门大学联合举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观摩会,就新规对400余名相关人员培训。
另据了解,厦门学校食堂提供的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参考依据了。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监管部门已编写发布了《厦门市学校食堂禁止使用的食品指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学校食堂也不得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也被禁入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禁用食品有哪些?
1、生蔬菜沙拉、土笋冻、冻章鱼和裱花蛋糕
2、高风险食物
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3、直接入口的生水产品
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4、加工原料
已死的甲鱼、黄鳝、蟹、回收的剩余饭菜等,均不得用作学校食堂食品的加工原料。
5、非本单位加工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
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6、药材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以外的药材,也禁止在学校食堂中使用
7、不建议食物
四季豆、扁豆含有皂素、植物血球凝集素等有害物质,如未煮熟食用后易出现中毒;鲜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食用后易引起食物中毒,也不建议学校食堂采购、加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怎么管?
按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学校食堂,将实施重点监管。
《规定》还明确,学校食堂原则上应当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学校聘用餐饮服务管理团队协助管理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学校仍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