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示:选购进口保健食品要慎重

2016-03-06 人民网 491 0
核心提示: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4日电:随着国人对养生健康的关注度提高,保健食品,尤其是进口保健食品成为了新宠。从几年前的纳豆,到玛卡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4日电:随着国人对养生健康的关注度提高,保健食品,尤其是进口保健食品成为了新宠。从几年前的纳豆,到玛卡、酵素等等,很多商家在推销保健食品时,总是将其与药品混为一谈,夸大保健食品的医疗效果。对于进口保健食品,更是利用消费者知之甚少的劣势进行虚假宣传。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还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天津检验检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保健食品时,除了要注意是否有相关进口检验检疫证书,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的“蓝帽子”标识及注册证号,还要警惕商家的夸大宣传和误导,不要盲目迷信进口保健食品的效果,应充分了解其成分功能,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刘玉波)
举报0 收藏0 打赏0 评论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手帮助| 信息发布规则| 版权隐私|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RSS订阅|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