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深晚反映,其在网购平台1号店购买进口食品,发现食品包装未贴中文标签,商家也承认该食品未取得大陆的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并自行将产品下架。一份聊天记录显示,在处理过程中,网购平台1号店的客服没有责备商家,而是向商家支招,并认为买家故意找事索赔。
消费者投诉
从1号店买来走私猪肉松
今年1月7日,家住福州的程慧(化名)在1号店的入驻商家君享食品专营店花了4704元钱购买了96罐台湾产“金安记”牌猪肉松,打算过年时送给亲友。商家表示,这些猪肉松是进口的。几天后,程慧收到包裹,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且店家寄来的发票开票单位是位于深圳布吉的一家糖果铺,而不是在1号店注册的“深圳市君享商贸有限公司”。
“也不知道这些猪肉松是真是假,安不安全,毕竟是食品,还是要小心点。”程慧告诉记者,她拿着一罐猪肉松到附近的进口食品超市询问,店员告诉她这款商品在大陆是禁售的。随后程慧联系到君享食品专营店的客服人员,客服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只是一直强调食品没问题。“客服态度很不好,说他们做了多年,都是卖走私的,深圳很多商家都这样。”程慧说。几次联系未果,程慧将商家投诉到了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并向1号店客服反映了此情况。1号店客服称会对此进行协调,并要求商家下架该商品。
程慧了解到,按照《
食品安全法》,她有权向商家索要10倍价款的赔偿,但商家不愿意。她表示,后来商家主动认错,答应退款退货,并且在货还没退的情况下就先把钱退给了她,但当她提10倍赔偿的时候,商家便翻脸指责她故意找事,并多次打电话骚扰她。2月19日,程慧起诉了该商家。
记者调查
多家网店销售“金安记”猪肉松
记者在1号店找到了君享食品专营店,看到了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名为深圳市君享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经营范围是水果、蔬菜、预包装食品。
3月2日记者拨通了该网店的电话,客服人员表示因受到投诉,便自行下架了“金安记”猪肉松。她表示,该商品确实是台湾生产,在台湾是合格食品,并非假货,但大陆对这类产品的质检标准跟台湾不同,导致该产品无法通过大陆的检验检疫,拿不到卫生证书。“其实深圳这边还是很多人喜欢这个产品的,我们之前也卖了很多。”客服人员说。
对于该商品是否为走私货,客服人员称该猪肉松是与其他食品一起进口报关的,海关有时只是进行抽检。她还表示,深圳很多店铺这样“进口”并出售该产品,并在网店销售,“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的”。
记者看到,目前在该网店已经找不到“金安记”猪肉松,但还有该品牌的鲔鱼松等食品。但页面中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的图片十分模糊。客服表示,该产品有卫生证书,可以发图给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没有将卫生证书提供给记者。
另外记者发现,在1号店,仍有店家在出售“金安记”猪肉松。比如在一家注册为“深圳市全展商贸有限公司”的全展食品专营店里,仍能看到该商品,且页面显示该商品已经出售了175罐。
1号店客服怀疑买家故意找事索赔
程慧提供给记者一份盖着“深圳市君享商贸有限公司”公章的打印版聊天记录。该聊天记录显示,在她对该店铺进行投诉后,1号店的运营客服曾与该店铺进行沟通。不过1号店客服人员没聊几句就表示,“有个客诉(客户投诉),我看有点像专业的”。君享食品专营店员工问客服该如何处理,1号店客服称要退货,“有的一赔三,有的赔500,你一赔一试试看”,并再次表示,“他买的好多,我看是专业的。”程慧告诉记者,她是第一次对商家进行投诉。“我本来的诉求并不是一定要10倍赔偿,是他们态度太恶劣了,让我很不满。”程慧表示,对于1号店客服认为她是“专业的(职业打假人)”,她很气愤。
之后记者联系了1号店客服人员,客服表示该商家不承认售假,但愿意以退一赔三的方式对顾客进行赔偿。对于店铺及其商品的管理,客服表示1号店有专门的部门对进口商品进行监管,但不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电话,原因是他们不能提供内部信息。
律师说法
网购平台有审查监管的责任
记者拨打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热线12365。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可向商家索取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则商品可能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口,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12365热线工作人员称,进口食品应该贴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认为,根据我国对进口食品的监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潘翔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所受损失3倍的赔偿金。
潘翔说,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作为平台的开办者和管理运营者,对于利用其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负有一定的审查、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