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特殊膳食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微生物、品质指标、其他污染物等35个指标。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样品91批次,涉及7个生产省份。其中:幼儿配方食品51批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