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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悦喜客来饼干产地不一 顾客开18张发票索赔九千

   2016-03-02 信网2410
核心提示:信网3月2日讯饼干包装盒上注明的原产国是印度尼西亚,而超市物价牌上写明的产地却是马来西亚。2015年2月,时先生在中山路悦喜客
    信网3月2日讯 饼干包装盒上注明的原产国是印度尼西亚,而超市物价牌上写明的产地却是马来西亚。2015年2月,时先生在中山路悦喜客来超市购买了18盒GPR爆浆威化卷(饼干),回家后发现产品包装盒上标注的原产地与超市物价牌上标注的不一致,认为超市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求超市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赔偿9000元,并退还货款。对此,悦喜客来方面告诉信网(0532-80889431),确实是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物价牌标注有误,但否认欺诈消费者。2015年7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也做出判决,驳回了时先生的诉讼请求。
 
    饼干原产国标注不一 消费者认为自己被骗
 
    “这种威化饼干每盒5.8元,我买了18盒。交了钱才发现包装盒上的原产国与货架物价牌上标注的不一样,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时先生说,这种GPR爆浆威化卷是从越喜客来超市专门的进口食品货架上拿到的,一共有三种口味,超市物价牌上标注的原产国是马来西亚,但他仔细查看了商品的原包装,上面显示的产地却是印度尼西亚,“虽然一盒饼干只有几块钱,但产地标注有误,这是明显的误导,商场摆明了是在欺骗消费者。”发现原产国信息不一致后,时先生找到了商场,要求他们退货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赔偿,共计18次总计赔偿9000元整,并退还104.4元货款。
 
    “可是商场不同意赔偿,只同意退货。”时先生认为自己提出的要求符合新消法的规定,商场没有理由拒绝赔偿,就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物价牌上标注的原产国为马来西亚
 
    商场承认工作失误 但否认故意欺诈
 
    为此,信网来到悦喜客来超市,说起时先生的维权要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称:“这事已经拖了一年,法院也判决了,超市不存在欺诈行为。”客服中心徐女士告诉信网,时先生的确在超市购买了这款GPR爆浆威化卷,当时货架上的原产国与产品本身的标注也的确有出入,但这属于普通的工作失误,完全没有达到“欺诈”的程度。
 
    “而且这款饼干的生产商有好几个分厂,不同批次的产品有可能来自不同的分厂,我们的商品有时是从马来西亚的工厂发来,有时是从印度尼西亚的工厂发来。”徐女士说,没有核查清楚原产地是超市工作人员无意间的失误,并不是故意的欺诈,所以商场没有同意时先生的赔偿要求。
 
    “而且在结账时,时先生一共开了18张发票,要求按照每张500元进行补偿。”徐女士还说,工商部门也就此事进行过检查,也没有认定超市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定超市无欺诈行为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显示,法院认定时先生在悦喜客来超市购买了18盒威化饼干的事实,时先生与悦喜客来超市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法院通过原告提交的威化卷照片显示,威化卷产品本身表明的产地为印度尼西亚,而该商品的实际产地亦为印度尼西亚,商品亦未存在过期等情形,可见超市方面并未采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更没有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出售的该威化卷商品本身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原告主张被告退还货款104.4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原告损失9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时少龙的诉讼请求。 信媒体记者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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