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3月2日讯(记者 单姗)去年5月份,市民李某从超市花9660元购买的7瓶茅台怀疑是假酒,便向工商部门投诉,后经茅台公司鉴定为假酒,李某将销售商诉至法院。经高新法院调解,销售商支付给李某补偿款共计25000元。
2015年4月28日,李某从潍坊某超市购买7瓶茅台酒,共计货款9660元。后来李某怀疑是假酒,向便潍坊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该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李某购买的茅台酒被判定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出品。经潍坊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无果后,李某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退还货款9660元,支付5倍赔偿款48300元。潍坊高新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超市给李某退还货款、支付赔偿款共计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