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对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审计主要问题的通告(2016年 第35号)
2016年02月26日
2015年11月23日—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召回、处置情况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
审计时,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搬迁,原有厂区不再具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新建工厂还未取证。审计组只考核了原有工厂的管理制度、生产记录、人员能力等情况,未考核生产条件,未进行检验能力比对考核。审计发现,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检验管理、物料储存和分发、出厂检验能力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脱盐乳清粉入厂检验时原始记录检验项目是“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是“无机砷”;复合植物油入厂检验时缺少黄曲霉毒素B1和溶剂残留检验项目,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原料检测的要求。
(二)缺少不合格品分类及处理规定,对退回、召回的不合格品没有相应的处理规定,不符合《细则》中检验管理制度关于不合格判定和处理的要求。
(三)低聚果糖标识牌上的数量与库房台账记录不一致,包装罐及包装盖标识牌上的进货日期与库房台账记录不一致,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可追溯性和物料平衡的要求。
二、生产记录不完整
消毒液没有使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中缺少定容体积、数据换算、检出限等相关信息,不符合《细则》中关于记录管理制度和GB 23790中15.1条款关于对生产、检验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三、个别项目检验能力不足
通过现场问询、操作演示等方式发现,检验人员对脂肪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等项目的检验方法掌握不到位,相应仪器操作不熟练,不符合GB 23790中10.1条款关于检验能力的要求。
四、不合格产品排查不彻底
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问题产生原因分析不准确;没有排查不合格产品是否波及其他批次产品,未评估是否需要扩大召回范围。
审计工作组已在审计过程中将本次食品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全面排查不合格原因,严格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持续、系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黑龙江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