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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参无内脏或残留物疑是人造 执法人员到场摊主无法提供进货单

2016-02-23 武汉晚报 1106 0
核心提示:图为被剖开的海参。记者杨涛 摄本报讯(见习记者姚传龙)春节前,家住武昌区余家头的彭先生从菜场买了海参,前两天准备烹制时,


图为被剖开的海参。记者杨涛 摄
本报讯(见习记者姚传龙)春节前,家住武昌区余家头的彭先生从菜场买了海参,前两天准备烹制时,剖开一看却发现,海参内部没有内脏或残留物,只有灰白色胶状物质,看上去如人造一般。
昨天上午10点,武汉晚报记者见到了彭先生。据他回忆,春节前他以每只8元的价格购买了10只黑色海参,均被装在一个透明塑料盒内。
前几天,彭先生把海参从冰箱内取出,用刀剖开其中一只海参,其内部灰白色胶状物居多,胶状物表面平整。彭先生说,自己并非第一次买海参,遇到这样的情况让他怀疑海参是人造的。“海参内部是有内脏的,即使将内脏掏空,内壁仍会残留筋状痕迹。”他说。
记者用手触碰了一下海参刺,刺较软,用手翻开海参的肉,其内部是灰白色的,没有海参筋。贴近闻,没有咸腥味。记者陪同彭先生来到其购买海参的水产品摊点,该摊点位于武汉才茂春商贸有限公司内。商铺工作人员称,海参是由他们摊点卖出去的。
“春节前就卖出去,现在才来说有问题。”摊点工作人员有些不屑,而且称海参来自正规渠道,且在春节前就销售一空,现在店内不再贩售。
对于彭先生查看海参进货单的要求,摊点工作人员予以拒绝:“海参是我爸爸卖的,他进的货,今天他有事没来。”记者随即致电武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和市场管理人员一起对该摊点工作人员询问。摊点工作人员称,东西都卖完了,进货单据没有留存。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品销售者购入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执法人员将彭先生的海参带回化验,检验真假。市场管理方也先行垫付了买海参的80元钱。“没有食品进货单已经违背规定,待海参真假的鉴定结果出炉后,我们会进一步处理。”执法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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