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晓新闻网--皖北晨刊讯 近日,家住宿城的李先生称,在宿州某新开业的大型超市购买牛奶时,发现每箱牛奶标价69元,到实际付款时却是71.8元。李先生气愤地说:“虽然超市只多收2.8元,但超市刚开业,交易量大,为了避免其他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便给市消协打了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将投诉转至辖区分会武夷市场监督管理所,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该超市进行了调查处理。经了解,消费者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由超市方赔偿消费者500元,并对超市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检查的同时,市消协建议执法人员调取超市涉及此类商品的销售数据,如有其他欺诈行为,应一同予以查处。
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案中,超市销售的牛奶实际价格与标签价格不一致,有价格欺诈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可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要依照其规定执行。 (记者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