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2-15
【备 注】:
【发布日期】:2016-02-15
【备 注】: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第一批)——保健食品中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3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infb@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88374394。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