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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自2017年起要求与玩具并同贩卖的包装食品标示醒语

2016-02-14 厦门WTO工作站 164 0
核心提示: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655号公告,订定包装食品与玩具并同贩卖应标示醒语规定,并定自2017年1
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655号公告,订定“包装食品与玩具并同贩卖应标示醒语规定”,并定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项:包装食品与玩具并同贩卖者,其产品外包装应明显标示醒语“本产品内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议由成人陪同监督使用”或等同意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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