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三亚市工商局于2016年2月5日,收到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移交过来的三亚渔民人家海鲜美食广场涉嫌商业贿赂案件后,立即对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实,三亚渔民人家海鲜美食广场在经营活动中,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润,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以消费总额30%—40%的比例,在帐外暗中给予出租车司机回扣(现金)。截止案发之日,查获该店营业收入共计58441元,其中给予司机现金回扣95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三亚市工商局将对其作出最高额度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针对南强海鲜加工市场内19号和20号摊位商户在销售海鲜中存在严重的短斤少两行为,三亚市工商局已经对19号、20号两个摊位商户分别予以取缔。同时,南强海鲜加工市场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三亚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按最高额度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杜绝缺斤少两、欺客宰客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