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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购买食品请索证 外出就餐看“笑脸”

2016-02-04 楚天时报 220 0
核心提示:楚天时报讯(记者 程婷 通讯员 王芳)春节将至,各类节日聚会随之增多,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为防范食物中毒
楚天时报讯(记者 程婷 通讯员 王芳)春节将至,各类节日聚会随之增多,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为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让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安全的新年,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食品采购要“六看”。选购食品时,看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看食品包装标志是否完整完好,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是否干净整洁,看生鲜肉类食品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看购物凭证、小票是否正规。
外出就餐“三注意”。建议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科学合理饮食。
家庭聚餐“三做到”。一是控数量勤购买。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二是防污染吃熟食。刀具、砧板、容器具、餐具等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三是辨食物防中毒。不制作、不食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同时,广大市民朋友需加强自我保护。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12331。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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