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温江区检察院引导区食药品监管局,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并于1月8日对王某、胡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5年以来,王某租用成都市温江区一民房并聘请常某等五名工人生产猪头肉。王某指使工人将生猪头肉进行浸泡,为去血水、增加光洁度,他们加入大量亚硝酸钠,煮熟后运往成都某批发市场销售。温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加工房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生熟猪头肉1000余公斤,以及大量亚硝酸盐添加剂。经抽样送检,熟猪头肉中亚硝酸盐超标五倍。
温江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常某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超标加入亚硝酸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遂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报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