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开封市祥符区人鹿某,早些年在郑州一蛋糕房打工。2014年春节前夕,掌握了蛋糕生产关键技术的鹿某为了挣更多的钱,决定在祥符区罗王乡街上开一蛋糕房。由于店面位置优越,加上鹿某制作的蛋糕松软膨大、色泽诱人,前来购买蛋糕的人络绎不绝。
2015年9月26日,祥符区公安局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祥符区罗王乡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鹿某的蛋糕店内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含有硫酸铝钾的泡打粉,遂提取了样品送到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鹿某加工制作的鸡蛋糕中所含铝的残留量为470mg/kg。
结果
近日,祥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鹿某违反国家
食品安全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鹿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理解说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文)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2013年5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鹿某在加工制作蛋糕过程中,使用包含高达40%硫酸铝钾泡打粉,致使铝的残留量高达470mg/kg,显然违犯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司法解释,从而触犯了“两高”的司法解释。 (记者张东通讯员解树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