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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以养蜂为幌子制售假蜂蜜 三人被判刑

2016-01-27 华商报 158 0
核心提示:华商报讯(记者 石云 通讯员 徐井涛)1月18日,潼关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制作、销售造假蜂蜜案件。据了解,去年6月中旬,潼关县公安
华商报讯(记者 石云 通讯员 徐井涛)1月18日,潼关法院审理判决一起制作、销售造假蜂蜜案件。
据了解,去年6月中旬,潼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潼关县城区尚德路南段、新敬老院门前及双桥东十字口,有人以养蜂为幌子,自制加工假蜂蜜进行销售。获悉这一情况后,该县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该三处养蜂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刘某、李某、赵某3名河南籍疑犯,查获假蜂蜜900余公斤和各种非法添加化学原料。
3人供述,自去年6月份到潼关县以来,3人以养蜂为幌子,分别利用“蜂蜜香精”、蛋白糖、柠檬酸、及蜂药等添加剂在夜间先后熬制假蜂蜜共计1000余公斤,并以每斤15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被查获时,已售出假蜂蜜100余公斤。经该县食药监局检测鉴定,这些假蜂蜜中均含有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有毒、有害物质(铝),若长期大量食用将危害人体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假蜂蜜265.5公斤;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没收假蜂蜜500公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没收假蜂蜜18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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