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讯(记者 袁洋)1月18日,四川省食药局公布2016年1号食品安全抽检公告,在接受抽检的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等22类食品共计2464批次食品中,抽检合格有2387批次,不合格有77批次。在77批次不合格食品中,饮料和白酒是不合格重灾区。其中仁寿县好滋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和彭山太白酒厂生产的“太白梅子酒”不合格。
仁寿好滋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有利源”香辣鸡翅(生产日期:2015/7/10,规格:18克/袋),因菌落总数超标不合格;彭山县太白酒厂生产的商标为“精津”的太白梅子酒(露酒)(生产日期:2015/7/17,规格:5L/瓶),因酒精度未达到标准不合格。
据了解,食品中的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酒精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含量不达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有可能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在此提示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