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4日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办法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