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月6日讯(记者 焦守广) 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1期抽检通告,共发现不合格食品38批次,其中聊城3批次,全部是因添加剂指标不合格所致。
通告介绍,2015年8月-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焙烤食品、蔬菜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罐头共6大类285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47批次,不合格产品38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聊城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分别为:标称阳谷县武大郎炊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大郎炊饼(甜味)1批次,糖精钠指标不合格;标称聊城市新生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糖蒜中苯甲酸、糖精钠(以糖精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指标不合格;标称高唐县众和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陆发老抽(酿造酱油)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不合格。
聊城3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添加剂指标不合格所致。其中苯甲酸是食品中最常用的防腐剂,短期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腹泻和过敏;长期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骨骼生长、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另外,不合理使用糖精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尤其少年儿童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代谢排毒能力相对较弱,危害更加明显。甜蜜素同样是甜味剂,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