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吴玉燕
总觉得什么毒油条、毒馒头都在那电视报纸上,黑心商家不会出现在我们民风淳朴的小县城。殊不知,因愚昧无知,抑或是利欲熏心,这毒油条却真真的就出现在你我身边了。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云和法院审理了这起早餐店生产、销售毒油条的案件。
周某,男,1972年出生,丽水莲都人。2004年与妻子林某一起来云和务工,2009年开始在云和县水电路开早餐店,主要卖的是油条、包子。
也算是多年老店,东西好吃不贵,周某家早餐生意做的不错,光是一元一根的油条,一天就可以销售300根左右。家有俩女,一家四口日子过的算是殷实。
然而,2014年2月,有关部门对周某家早餐店的油条、馒头进行采样检测。报告结果却显示,其油条、馒头铝含量分别超出国家限制最高含量值的1.26倍、1.91倍。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被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
原来,周某做油条是按照老工艺进行的,会在面粉里加入明矾,这样,炸出来的油条蓬松、口感好、卖相佳。而对于明矾添加量的多少并没有去讲究,全凭多年经验制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并郑重告知周某,国家已明文规定,馒头、油条等面制品中不能添加“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同时,推荐周某使用一种叫“碳铵”的不含铝的添加剂。
谁料,2014年9月,相关部门再去周某家早餐店对其油条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结果显示,铝含量竟超标达7.137倍,较之上次检测结果更为过分。
“你明知含铝添加剂不能过量使用,并被处罚过,为什么又开始使用?”
“停用明矾后,客人反应说我的油条不好看,口感也不好,还是其他店好,我不想客人都跑别家去了,就又用了。”
明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但是,其化学成份是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周遭的食品安全问题实在是太多了,让人惶恐、担忧。一根小小的油条,你以为有点小问题无伤大雅,可时间久了,吃的多了,问题可就大了,而且是害人又害己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