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菇网讯: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虫草案件进行公开审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查获的假冒伪劣虫草,予以没收。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从西藏拉萨市农贸集市一地摊主处,大量购买无合格证等标识的冬虫夏草,依据长度、品相对虫草重新包装命名,并在某地刊登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租赁某地展厅对外销售,后被工商部门现场查扣虫草货值人民币7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在销售冬虫夏草过程中,故意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11913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在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