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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食药监局通报五企业违法行为 食用核桃油检出致癌物

2016-01-07 华商报 200 0
核心提示:通报 米豆腐号称能治病 食用核桃油检出致癌物汉中市食药监局通报五企业违法行为销售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虚假和夸大宣传
通报 米豆腐号称能治病 食用核桃油检出致癌物

汉中市食药监局通报五企业违法行为
销售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虚假和夸大宣传用语、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近日,汉中市食药监局通报了去年12月下半月在检查中所发现的部分违法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销售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

违法企业:汉中汇美商贸有限公司
近日,汉中市食药监局在检查发现,汉中汇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米雪兰美白防晒露+清润透白晒后修复乳”套装,所标注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另一产品所有,实际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管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36号)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停止经营化妆品7天;2.没收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药

违法企业: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
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销售的标示亳州市贡药饮片厂生产的中药饮片三七粉(批号:20150501、20150601)超出生产企业GMP认证范围,亳州市贡药饮片厂不具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生产资质。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汉中市食药监局决定给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营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械

违法企业:汉中旭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日从汉中旭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示郑州优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优徳牌智能红外测温仪(YD-WT2)”,经检验,指示灯和按钮项不合格。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决定给予没收不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

违法企业:陕西绿梦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绿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15日生产经营的规格为250ml/盒的汉水绿梦牌核桃油,苯并(а)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苯并(а)芘为一种突变原和致癌物质,从18世纪以来,便发现与许多癌症有关,其在体内的代谢物二羟环氧苯并芘,产生致癌性的物质。
处罚: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处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夸张宣传食品功效

违法企业:南郑县胡家营镇福旺食品加工厂
南郑县胡家营镇福旺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大、中、小规格米豆腐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要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存在预防和治疗疾病等虚假和夸大宣传用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华商报记者王亮

查处

11吨冷冻食品被查处
华商报讯(记者 王亮)春节将至,为保障节令食品安全,让老百姓过个放心年,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自去年12月以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冷冻食品专项稽查。
此次专项稽查全面覆盖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的大中型冷冻库,共现场核查租用冷冻库的食品经营企业40余户,检查品种涵盖冷冻畜产品、水产品、农产品和调理食品(即虾饺、肉丸等加工处理过的冷冻食品)等60余个种类。
累计查处库存过期冷冻食品约11吨,标签标识不规范冷冻食品1200余件,对未及时清理库存过期食品和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6户经营企业责令整改,并对过期食品监督销毁。对1户食品经营企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预防

汉中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提示

外出就餐 看看餐馆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一、预订年夜饭和外出就餐请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选择就餐场所时,请关注该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一般”;无等级标识者,表示还未进行评定或评定后不予定级,正处整改过程中。
二、家庭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时间过长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
三、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用餐时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味道是否异常,不吃感官异常的食物。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四、举办农村集体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选择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的厨师承办宴席;聚餐场所应提前进行清扫消毒,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滋生条件,保持环境整洁;采购来源清楚、质量合格的食品,食物加工要烧熟煮透,并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聚餐食品必须按品种留样。
五、消费者网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六、消费者发现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应保存好问题食品原状及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及时就诊,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华商报记者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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