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6号通告做好新复方大青叶召回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408号)的文件精神,镇原县药品稽查局从12月21日开始组织稽查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复方大青叶药品召回工作。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7人(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2户(次)。经检查,暂未发现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有销售、使用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泰谊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华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复方大青叶产品。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