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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省级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合格产品信息的公告(第十九期)

   2016-01-01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30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省级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合格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省级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和合格产品信息进行公示。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监督抽检在全省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中,重点对煎炸过程用油和摆台餐饮具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监督抽检的全部样品为 270 批次,其中合格 233批次,不合格 37 批次,全部样品的合格率为 86.3%。37批次不合格中煎炸过程用油1 批次(不合格项目是极性组分超标),摆台餐饮具36 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大肠菌群超标)。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可详见附件。
 
  针对不合格品种,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不合格项目告知被检餐饮服务单位,对煎炸过程用油中极性组分、摆台餐饮具中烷基苯磺酸钠检验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对不合格品种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置;三是对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摆台餐饮具中大肠菌群项目合格率偏低。2016年的监督抽检工作中要求做到:一是加大对摆台餐饮具中大肠菌群的追踪监督监测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今后的抽样单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填写,如摆台餐饮具需注明自消毒或集中消毒;三是加大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四是在今后的监督抽检工作中,增加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扩大覆盖面;五是根据抽检结果分析,应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操作,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打造“阳光厨房”。
 
  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有“笑脸”和“阳光厨房”标识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且使用摆台餐具前用开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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