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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区禁卖活禽半年 生鲜鸡渐渐受欢迎

   2015-12-31 东莞时间网2380
核心提示:东莞时间网讯 早上9点,南城塘贝新村的菜市场早已热闹起来,绕过蔬菜、肉类等高人气的区域,来到位于侧门位置的几档生鲜家禽档口
    东莞时间网讯 早上9点,南城塘贝新村的菜市场早已热闹起来,绕过蔬菜、肉类等高人气的区域,来到位于侧门位置的几档生鲜家禽档口,气氛相对冷清。这是记者在12月23日看到的一幕。
 
    “其实,平时也差不多这样。”问及生意状况,生鲜家禽档口的老板梁志扬说,一天一般能卖出10多只生鲜鸡。虽比不上过去经营活禽的生意,不过,跟刚开始卖生鲜家禽相比,他坦言,现在已经好了不少,市民接受度也比起初高了很多,对以后的销量,他充满期待。
 
    跟梁志扬的期待相呼应,实际上我市家禽生鲜上市实施之后,市场销售的成绩并不差。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市食药安办委托国家统计局东莞调查队每月实施的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显示:市场销售总体平稳,销售量和供应量均保持稳定,限制区域60个农贸(肉菜)市场生鲜家禽产品的日销量基本稳定在3700-3800只左右。
 
    接下来,东莞市将按照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在主城区环城路内实施家禽生鲜上市工作,而且为满足生鲜家禽的供应,东莞正积极筹备建设第二个家禽集中屠宰点。
 
    初转营“生鲜鸡”
 
    一天才几单生意
 
    梁志扬是茂名人,在塘贝新村菜市场经营已有7年,此前他和太太一直卖活禽。今年7月1日开始,伴随“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举措实施,他们夫妇也开始转为卖生鲜家禽。
 
    跟其他两个档口一样,梁志扬的档口门面都是市场按统一标准升级改造的,里面摆放着市里和南城街道共同出资、免费为其配置的一个冷链保温箱。
 
    从卖活禽到卖生鲜家禽,对这对夫妇来说,变化挺大。以前,每天凌晨4点多,他们就要到东城三鸟批发市场批发活禽,拉回档口后就售卖,市民现场挑选,他们则免费代为宰杀;如今,起床时间、批发地点没变,但批发的数量、售卖模式都变了。
 
    “现在我们在东城三鸟批发市场选好活禽后,直接让市场代宰加工,再运回档口售卖生鲜鸡。”梁志扬说,因为家禽生鲜上市毕竟推行不久,市民特别是本地街坊对此都有个适应的过程,所以自己批发的数量一直不敢太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他还清楚地记得,刚开始经营生鲜鸡的时候,一天也就做几单生意,“太惨了”。而当天没卖完的,只能存放在冷链保温箱里,但第二天往往就很难卖出,最终只能丢掉或一家人吃饭时尽量“消灭”一些。
 
    超8成消费者
 
    开始适应生鲜家禽
 
    目前,在塘贝新村菜市场经营生鲜家禽的,除了梁志扬夫妇,还有两个档口。记者采访过程中,从早上10点到11点,梁志扬档口算生意比较好的,一个小时内有近10位顾客“帮衬”。
 
    “现在平均一天,也就能卖出10多只生鲜鸡。周末就好一些,能卖出30多只。”提及目前的生意,梁志扬不禁苦笑了一下,前一天是冬至,他也就卖了30多只而已。
 
    可换了在以前,夫妻俩平均每天的销量就是50多只活禽,逢年过节比如说冬至,一天就可以卖出100多只活禽,还常常忙不过来。
 
    不过,当提及转营生鲜家禽的看法,夫妇对将来的前景还是比较看好,“起初,生意不好,跟很多市民不了解‘生鲜家禽’有关,现在接近半年了,慢慢的,一些市民想吃鸡的时候,还是会来买生鲜鸡,他们都说口感跟以前没什么区别。相信以后的生意会越来越好”。
 
    这恰恰跟评估报告的结果不谋而合:目前我市消费者对家禽生鲜上市的知晓度稳步提升,达到80.3%;消费者逐步适应食用生鲜家禽,表示开始适应食用生鲜家禽饮食习惯的受访消费者比例达到82.8%;消费者对政府推行家禽生鲜上市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总体满意度超过80%。
 
    发现违法经营活禽
 
    拨打12345投诉
 
    当然,对生鲜家禽目前销量不佳的现状,也有档主颇为苦恼,比如梁志扬隔壁的档口,“我50多岁了,重新找工作不容易,也不知能做什么,现在只能做一天生意算一天了”。这位老板娘感慨,现在的销量比起过去,起码少了5成,一个月下来也就基本能维持夫妻两人的生活,想要有盈余很困难。
 
    其实,她不必过于忧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家禽生鲜上市,颠覆了几千年饮食文化,无论是社会、家庭,抑或是经营者、消费者,都需要一个逐步适应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作为监管部门,该局说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保障上市生鲜家禽质量;加强执法惩处,营造公平合理竞争环境。
 
    比如,若发现有违法经营活禽行为,大家可拨打12345投诉。根据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在活禽经营市场外有固定场所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农贸(肉菜)市场外无固定场所,诸如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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