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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水产干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015-12-31 中国质量报 214 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王 嘉)由于部分沿海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15年上半年抽检中发现,海米(虾米、虾皮)等水产干制品中防腐剂(
本报讯 (记者王 嘉)由于部分沿海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2015年上半年抽检中发现,海米(虾米、虾皮)等水产干制品中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等)、亚硫酸盐和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以及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日前,记者从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今年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海米等水产干制品专项检查。
据悉,食药监总局于今年6~7月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3个省(市、区),开展了海米等水产干制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检验样品42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83批次。据统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72万人次,检查海米等水产干制品交易集中市场、批发市场2605家次,检查食品经营者8.64万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51份,立案74件,查扣不合格海米等水产干制品1175.05公斤。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还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抽检1931批次。
据介绍,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大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涉及不合格海米产品批次的相关省份,及时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下架、封存不合格海米等,责令不合格海米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严查问题发生原因,依法查处。并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不合格海米生产经营者的后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同时,有些地区还出台了一些有力措施,规范海米等水产干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如:山东省针对虾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督促全省虾米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通告》的有关规定,并要求虾米(海米)小作坊销售产品全部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专用票据》;辽宁省将水产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纳入第一批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范围,通过辽宁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系统登记并发放《登记证明》的方式,掌握全省水产及其制品小作坊底数、经营种类和基本条件状况,建立一户一档,对不符合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的,禁止生产销售。截至目前,该省已规范水产及其制品生产经营小作坊363家。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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