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29日讯 记者邓滔报道: 惠康超级市场3间分店涉嫌於本年3至4月期间,出售过期的食物,被食物环境衞生署票控。惠康所属的牛奶有限公司早前承认「食物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以及「售卖过期的预先包装食品」共5项控罪。案件今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罚款1万元,另需向控方支付共4590元化验费。
本案被告为惠康的经营公司牛奶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前承认「食物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以及「售卖过期的预先包装食品」共5项控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本年3月10日至4月15日期间,分别在大角咀塘尾道、彩虹邨及旺角海富购物中心的惠康分店,出售含真菌的椰皇、芦柑及红提子,以及已过期的黑芝麻包和脆肉鲩鱼。
特委裁判官梁嘉琪接纳辩方求情,判5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10,000元,并下令被告支付控方的4590元化验费。
至於代表公司的律师求情时指,每间涉案的分店皆无案底,并已即时认罪,希望法庭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