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明) 为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肉制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此次出台的规范要求,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肉制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所设的贮存场所,应向属地监管部门申报并符合食品贮存相关要求,纳入属地监管。
《规范》中对肉制品的生产保存销售等环节详细规定:肉制品生产场所应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使用的洗涤、消毒、杀虫、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合理存放,能够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物表面以及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不得采用非食用原辅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动物肉类作为原料加工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置专库或专柜分类存放。